

新闻发布会现场
封面新闻记者 杨芮雯 杨澜 陈彦霏
8月14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门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四川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共30条,围绕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学校指导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省人大、省妇联相关负责人对条例内容进行权威解读,会后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家庭建设研究院副院长陈莉进行延伸解读。
让家长不再“单打独斗”
条例起草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
通过明晰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四方责任,构建起全域协同的家庭教育新格局,彻底打破家庭教育是“私事、家事”的传统认知。这是条例释放的一大清晰信号。
会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压实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细化监护人法定履职义务,划定家庭教育行为红线。针对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职,或非法阻碍他人实施家庭教育等失职行为,明确相关单位可依法开展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监护人接受专业家庭教育指导,明令禁止监护人歧视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纵容或迫使未成年人早婚等行为,以刚性条款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教育行为边界。
在社会协同育人层面,条例推动家庭教育走出家庭“单打独斗”模式,引导全社会参与育人工作。
记者获悉,为做好条例的制定工作,自2024年起,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汇聚省妇联、教育厅、民政厅等部门力量,开展立法调研;梳理研究家庭教育的内涵外延,突出问题导向,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注重法律法规的统一衔接,关注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建设。同时,广泛征求基层、学校、家长,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以确保条例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并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各级妇联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讲工作 省妇联供图
让法条有温度、入人心
四川下一步将抓好多项重点工作
2026年,四川首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全省34件民生实事。
四川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一级巡视员杨卉表示,随着条例正式实施,省妇联围绕完善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让科学育儿理念从“纸上”走进千家万户,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首当其冲的是,要认真落实家庭教育根本任务,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少年儿童心向党”等主题实践,旗帜鲜明移风易俗,倡导家庭美德,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采取省、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通过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的“七进”活动将科学家教理念送进千家万户。
同时,要用心推动家庭教育政策法规落细落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全省第十五个家庭教育五年规划落实,将条例纳入“九五”普法重要内容,引导家长依法履职、规范施教。
此外,还需推动普惠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信息网络和远程教育扩大资源覆盖,引导优质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因地制宜推动省、市、县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及县、乡、社区服务站(点)建设,实现“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统一。建设家庭教育服务热线,开设“巾帼大讲堂”,积极探索一体化推进婚恋、生育、养育、教育指导服务的有效途径。
联合教育、卫健等部门,依托高校及科研院所组建家庭教育专家智库;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妇联执委、爱心妈妈、巾帼志愿者实操培训。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多部门家庭教育联动机制,汇聚全社会力量,争做儿童成长的引路人、权益的守护人、未来的筑梦人。
针对四川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特点,省妇联将以“送法进万家·家教伴成长”为主题,深入开展“七进”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把优质资源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倾斜;联合省级部门和新闻媒体,推出“一图读懂”、普法短视频、民族地区双语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让法条有温度、入人心。
调研立足实际难点
《条例》突出本土特色
立法期间,四川省家庭建设研究院深度参与法条研讨。针对条例着力破解的家庭教育突出难点、彰显的四川本土特色,陈莉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并作出解读。
陈莉表示,调研过程中发现,不少家长教育理念更新缓慢,缺乏科学育儿知识。为此,条例第九条新增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尊重未成年人参与权、性与性健康教育、家庭数字素养教育等内容。结合四川民族地区发展实际,条例明确提出,引导未成年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增强中华文化认同。
陈莉谈到,基层相关部门在工作实践中反映,家庭教育领域部分处置流程缺少细化实施路径。对此,条例第十六条建立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家庭预警及救济制度,要求多部门联动,为遭遇欺凌、家暴、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多元保障,同步对失职监护人开展指导与跟踪回访,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作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针对以往育人工作中部门协同不畅的堵点,《条例》作出系统性细化安排:第六条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统筹推进儿童友好家庭、学校、社区建设;第二十一条推动社区家长学校与辖区学校共享师资课程资源;第二十八条要求建立常态化家访机制,多方联动凝聚育人合力。
除此之外,为方便基层落地执行,《条例》明确多项实操举措,鼓励依托校园、社区、文博场馆打造家教家风基地;倡导公共文化机构设置儿童友好专区、常态化开展亲子活动;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背景查询与从业禁止制度。
四川留守儿童基数大、隔代教育现象较为普遍,条例第二十五条鼓励社会力量结对帮扶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关爱服务,支持专业机构为相关群体提供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保障。
“条例立足四川省情配资炒股论坛平台查询,直击现实痛点,真正做到‘对症下药’。”陈莉由此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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